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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
引用本文:赵振亚.论我国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制度[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1(7):172-173.
作者姓名:赵振亚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0
摘    要: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替代了旧法中的清算组制度,成为立法中推陈出新的一大亮点,也是与国际通行的破产制度接轨的一个良好开端。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关系到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利益,也是破产程序能否公正高效推进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研究。本文从实践出发,对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选任主体  选任方式  选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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