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省茶厂不服某市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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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敏玲.F省茶厂不服某市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案[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9(4):5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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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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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质监局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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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15日,F省特种设备检验院(下称特检院)检验人员与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某市局)特安处执法人员对租赁在F省茶厂(下称茶厂)内的酷客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酷客公司)使用的一台型号为SSD-100的升降机进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特检院当即对茶厂下达了《设备整改通知单》,责令其停止使用升降机,并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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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案 茶厂 质量技术监督局 检验人员 执法人员 设备检验 升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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