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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车撞死人 车主构成交通肇事罪
作者姓名:张炳
摘    要:正现年36岁的李某系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某洗沙场负责人。2009年3月,不满十六周岁的张某到该洗沙场学开铲车。2009年11月12日晚,李某明知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仍将自己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交给张某,让其驾驶摩托车,自己驾驶货车到河口新村附近吃饭。20时40分左右,张某沿老焦克路由西向东行驶到中站区西王封村处时,将韩某撞倒,韩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在该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关 键 词:机动车驾驶证  王封村  中站区  焦克  全部责任  河南省焦作市  民事原告人  法院调解  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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