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的农村金融工作是为发展农业生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通过全国数十万农村金融干部积极努力,筹集资金,管好用好资金,帮助农村解决了农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中的资金困难。从1950年至1983年,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历年发放的各项农业贷款累计额达2,880亿元(不包括对供销社的贷款),到1983年底,组织农村各种存款的余额达748亿元。这些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关系的调整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金融工作又在新的基础上取得新进展,在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过程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十五年来,农村金融工作在各个历史阶段都取得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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