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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还错人 赔款
摘    要:2001年8月8日晚,林某与朋友刘某等人来到广州市白云区某餐厅用餐。其间,林某不慎将一个内装3800元的信封遗失在座位下。此后,21岁的服务员小昭(化名)发现了该信封,便问在场的客人:“谁丢了东西?”一名男客人说是他丢的,小昭便把信封“还”给了这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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