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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十三)
引用本文:经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十三)[J].经济师,1995(6).
作者姓名:经伟
摘    要:<正> ●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在我国公司立法过程中,有的学者从“股份”的狭义出发,主张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份额”这一概念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出资份额”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应当表述为“出资人”或者表述为“出资者’,即有限责任公司中不能称为股东。但是,多数学者从“股份”的广义出发,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虽然其注册资本在公司存续期间并不分为“股份”,但出资人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份额”仍可被称为“股份”,该“股份”的所有者或者持有者也可称之为“股东”。在现实生活中,将“股份”作狭义理解,进而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称为“出资人”和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东”两者并无实质意义。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均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但是,国家成为股东时是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形式出现的。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二个以上和五十个以下的人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商也可以单独出资设立独资企业,即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说明的是自然人作为设立时的股东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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