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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与兰州联强国美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作者姓名:李莹  李晓春  李佳珉  刘伟
作者单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莹),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李晓春,李佳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书记员(刘伟)
摘    要:原告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黄俊烈,该公司总裁。委托代理人杨春年,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被告兰州联强国美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54号

关 键 词: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兰州市  民事判决书  商贸  纠纷案  商标权  侵犯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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