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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林业生产的基本规律
引用本文:张辉,王智玉,马学海.试谈林业生产的基本规律[J].林业经济,1983(2).
作者姓名:张辉  王智玉  马学海
作者单位:辽宁省林业局,辽宁省林业局,辽宁省林业局
摘    要:林业作为一个部门独立存在的时间比较晚。随着大生产日益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林业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于是就成为具有自己专门特点的生产部门,并构成了自己固有的客观运动的规律。我们掌握和运用这些规律,就能提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及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加速林业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森林在人类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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