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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民“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之我见
引用本文:江海健,甄红菊.保护公民“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之我见[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4(4):17-18.
作者姓名:江海健  甄红菊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源于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个人收入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和各种渠道的转移性收入;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是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充分利用资源的有效途径;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已成为宪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财产权。

关 键 词:非劳动收入  市场经济  法律保护
文章编号:1008-2670(2004)04-0017-02
修稿时间:2004年6月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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