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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超期不再担责
作者姓名:阮智广
摘    要:2004年4月30日.纳税人张某由于有事要出国.但是他尚有欠交税款120万元未缴纳入库。当他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时被税务机关依法限止出境。同时.税务机关告诉张某,要出国必须先到税务机关缴清其所欠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于是,张某找到朋友胡某要求为其提供纳税担保。胡某向税务机关提出以自己价值120万元的一处没有设定其他担保和抵押的房产为张某提供弓箭担保,并且办理了相关的纳税担保手续.担保期限到2005年3月30日.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限。

关 键 词:纳税担保 税务机关 担保期限 担保手续 公安机关 保证方式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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