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分配宜实行“双挂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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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风楼,田竹林.企业内部分配宜实行“双挂钩”[J].经济问题,19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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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风楼 田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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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祁县玻璃器皿厂 厂长
(李风楼),祁县玻璃器皿厂 厂长(田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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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改革的深化,绝大多数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契约形式确定了下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调动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引深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合理地确定企业与职工的责、权、利关系,成为承包后亟待研究的一个新课题。(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归根到底,不外乎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现有分配制度上的一个突出弊端,就是没有充分体现物质利益原则,职工收入中“死”的部分太多,“活”的部分太少。现在,不少企业虽然实行了“基本工资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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