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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VS物业服务欠费
引用本文:黄少雄.“支付令”VS物业服务欠费[J].中国物业管理,2012(2):51-53.
作者姓名:黄少雄
作者单位:广州城建开发物业有限公司
摘    要:<正>通过申请支付令,追收物管欠费,有国家强制力保障,而且成本也较低;对社会而言,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解决双方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物业管理收费难,已困扰物业管理行业多年,对于追收物业服务费,笔者之前曾建议采取法律途径中的诉讼模式,因为此模式的效果最为明显,但此模式存在时间较长,在考虑成本效益的状况下,非大型公司难以抽出这种人力、物力来应付,所以也

关 键 词:支付令  物业服务合同  债务人  维护社会稳定  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  物业管理行业  欠费  债权债务关系  国家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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