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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货物不容非法处置
作者姓名:曹田广
摘    要:案例1995年11月3日,湖南某化纤有限公司在长沙海关办理了一本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保税进口96吨韩国产聚丙烯胶料,价值104160美元,应加工出口成品900D聚丙烯长丝76.8吨.1996年11月加工完毕,共加工成聚丙烯长丝76.45吨.该公司在未经海关许可并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分多次将76.45吨成品全部销往了长沙、泉州等地,共计得款人民币877534元.

关 键 词:海关监管货物  非法处置  制成品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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