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市:乡镇企业投融资理财的好帮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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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贵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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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乐亭县支行,06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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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这就意味着,做为我国经济运行微观主体的企业自此便可以通过债券结算代理银行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毫无疑问,这一规定对于打破我国乡镇企业传统的投融资模式和开拓其新的投融资渠道,对于扩大银企之间的合作范围和建立新型的银企伙伴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加投融资渠道,提高企业收益目前,我国不少乡镇企业在业务经营中都习惯于将富余资金用于无休止的扩大再生产、追逐新项目或投资股市与房地产方面。实践证明,在具体操作中上述投资行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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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镇企业 银行间债券市场 投资 融资 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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