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深入性改革和完善,我国省级政府逐渐成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主体,承担对其应有的管理职能、行业管理职能以及金融风险处理责任,但是中央政府依旧掌握着金融监督管理的职能。这种情况迫使省级政府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缺乏金融风险处置责任认识,造成了管理体制改革成效不高的问题。就此,本论文着重针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所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解决方案,通过构建省级金融服务办公室、省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促进改革管理目标的成功,提高省级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力度,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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