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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立房地产登记官制度
引用本文:何伉.浅议建立房地产登记官制度[J].上海房地,2009(8):30-31.
作者姓名:何伉
作者单位: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摘    要:物权法制定以前.法律对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要件和登记审查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各地房地产登记机构掌握的尺度宽严不一,房地产登记机构一般只是对登记申请人提供的有关必要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基本都没有将询问当事人纳入登记程序,基本不去现场查看。然而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关 键 词:房地产登记机构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不动产物权  官制  登记程序  申请人  当事人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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