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简评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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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晏智杰.解读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简评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取向[J].重庆商学院学报,2011,2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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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晏智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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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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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马克思所说的"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个人所有制"不应理解为消费品个人所有、私有制或者生产资料脱离价值形态的单纯物质形态的个人所有,而应当理解为在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和其他贡献实际确立其所有权的个人所有制.当前的国有制仍然是政府部门或机构所有.应当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以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为基本方向,积极探索真正实现生产资料共有基础上的个人所有权的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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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有制 产权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 国有制 股份制 生产资料共有 政府部门所有制 马克思 |
收稿时间: | 2010/12/28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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