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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漏签合同”陷阱
引用本文:谢严兴.提防“漏签合同”陷阱[J].人力资源,2016(8):64-65.
作者姓名:谢严兴
摘    要:不久前,广东省某市石化加油企业行业协会来信说,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陆续接到会员单位反映被劳动者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索赔,其中一宗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情况是这样的: 广东省某市甲公司是一家全国连锁的加油站企业旗下自营或加盟的加油站企业有九万多家,广东省内的加油站就有三百多家 由于行业特点,每座加油站均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但是出于集团业务经营和管理的需要,常常会把员工从某个加油站调动到附近的加油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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