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肖某故意伤害一案浅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理解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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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施金连.从肖某故意伤害一案浅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理解和适用[J].财经界,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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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施金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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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厦门,3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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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2005年11月17日晚22时许,被害人何某在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浒井“倩倩”美发店里因琐事与美发店的服务员张某发生争执,随后,何某被一名赶到店内的男子殴打头部致伤,经法医鉴定,何某所受损伤为重伤。2005年11月18日,美发店服务员张某向公安机关指认,打伤被害人何某的是肖某,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2005年12月15日晚20时许在集美区侨英街道浒井村抓获肖某,肖某到案后供认是自己打伤何某。2006年2月13日,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终结后,以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肖某翻供,称何某是被美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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