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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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定华,董岚. 论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J].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2, 23(3): 119-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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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定华 董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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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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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法以商务交易为其规范对象,所以,维护商事交易安全是商法的一大特征,各国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主要表现为对商事交易采取公示主义,强制主义、外观主义、严格责任主义等基本制度。本文认为,我国商法对交易安全的维护虽然也采取了一系列原则和制度,但仍有若干规定不能适应交易安全的要求,建议在以后的商法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使之更好地维护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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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法 交易安全 公示主义 强制主义 外观主义 严格责任主义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3-7217(2002)03-0119-05 |
修稿时间: | 2001-03-07 |
On Safeguarding of Transaction Security by Commerci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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