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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客车发生事故 租赁公司与驾驶人都不免责
引用本文:谢娟.无证客车发生事故 租赁公司与驾驶人都不免责[J].道路交通管理,2012(9):75-75.
作者姓名:谢娟
摘    要:2011年6月12日,魏某驾驶小客车在徽杭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事故导致魏某本人与车上导游王某被甩出车外,王某当日死亡,魏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为索赔损失,死者王某的父母将魏某及车辆所有人有恒租赁公司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魏某赔偿各类损失57万余元,有恒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死者家属认为,失事小客车是旅行社向有恒租赁公司租用的,故有恒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恒租赁公司辩称,本起事故完

关 键 词:租赁公司  小客车  交通事故  连带责任  旅行社  徽杭高速公路  公安机关  驾驶  索赔损失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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