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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走私犯罪偷逃税额核定的法律冲突
引用本文:周秋桓. 试论走私犯罪偷逃税额核定的法律冲突[J]. 江南论坛, 2006, 0(2): 38-41
作者姓名:周秋桓
作者单位:嘉兴海关缉私分局
摘    要:一、概述2000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六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这一规定将海关审价和计税工作推到了刑事斗争的前沿。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关总署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中,对走私行为人涉嫌偷逃应缴税额的核定,应当由走私案件管辖地的海关出具《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海关出具的《核定证明书》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关 键 词:走私犯罪 税额核定 法律冲突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海关总署 刑事案件 法院审判 走私行为

On Legal Conflict between Offense of Smuggling and Ratify of Tax Evasion
Zhou Qiuhuan. On Legal Conflict between Offense of Smuggling and Ratify of Tax Evasion[J]. Jiangnan Forum, 2006, 0(2): 38-41
Authors:Zhou Qiuh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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