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港口企业推行税利分流制度所要审慎处理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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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国平,蒋柏正.浅议港口企业推行税利分流制度所要审慎处理的几个问题[J].交通财会,199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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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国平 蒋柏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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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港务局
(金国平),宁波港务局(蒋柏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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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推行税利分流,无论从规范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角度,还是开拓视野,集思广益,都是一种有益的探讨。但由于这项政策试点时间不长,尤其是对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的港口企业,试行税利分流后,还存在哪些问题,笔者根据港口企业的现实情况,谈点肤浅看法,旨在抛砖引玉。 一、根据行业特征,合理地确定上交所得税税率,是港口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制度的前提 国家推行税利分流制度从宏观上来讲,国家为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及时调整所得税率,为企业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改造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根据港口企业的特点与现行的“以港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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