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股息所得、资本利得的税收筹划
引用本文:田红英.浅谈股息所得、资本利得的税收筹划[J].当代经济,2002(4):48-48.
作者姓名:田红英
作者单位:武汉化工学院
摘    要:所谓股息所得是指投资方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税后利润,属于已征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所得,对投资方而言,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原则上一般不再征税。而资本利得是投资企业处理股权的收益所得,即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理股权投资所获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这种收益应全额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凡

关 键 词:资本利得  税收筹划  股息所得  企业  财务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