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的宗旨、原则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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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智杰.会计与税法的宗旨、原则比较[J].财会月刊,2007(9):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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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智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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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杨智杰(石家庄经济学院,石家庄,05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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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笔者试图从会计与税法的宗旨、遵循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比较,探索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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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会计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制度 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 企业财务 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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