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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的宗旨、原则比较
引用本文:杨智杰.会计与税法的宗旨、原则比较[J].财会月刊,2007(9):62-63.
作者姓名:杨智杰
作者单位:杨智杰(石家庄经济学院,石家庄,050031)
摘    要: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笔者试图从会计与税法的宗旨、遵循原则两个方面进行比较,探索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根源。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会计处理  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制度  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  企业财务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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