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我国农业保险组织结构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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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惠茹.优化我国农业保险组织结构的对策[J].经济研究参考,200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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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惠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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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及时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我国应及时组建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不宜经营一般农业保险业务,而只宜经营再保险业务,接受其他农业保险机构的分保,充当最后保险人角色。因为让政策性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一般农业保险业务,就会出现让政府陷入沉重的财政负担、扭曲农业保险功能、对私人保险产生“挤出效应”及降低社会资金效用的弊端。2·发展合作性农业保险机构。我国农业底子薄、经济实力弱,生产力发展水平呈多层次性,所以在我国农村经济尚不发达、农民保险意识不强的情况下,适合于建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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