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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婚纱照
摘    要:1997年12月11日,东城区工商局针对北京幸运天使摄影有限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作虚假说明的事实,依据《欺诈消费者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罚款。 8月26日,消费者王小姐经人介绍来到位于东四北大街的北京幸运天使摄影公司拍艺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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