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脱钩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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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为了做好中央党政机关、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所管企业脱钩后的国有资产划转、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9)l号文件以及脱钩工作各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明确办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应通知本部门脱钩企业于1999年8月31日前按照资产划转、产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的先后顺序分别到财政部、各级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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