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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县(市)使用自产货物提供非增值税劳务的税务探讨
引用本文:蔡峰.跨县(市)使用自产货物提供非增值税劳务的税务探讨[J].财政监督,2011(4):62-62.
作者姓名:蔡峰
作者单位: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A市的A公司和B县(市)的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民爆物品生产并销售货物、提供非增值税劳务钻爆服务,B公司为矿山开采企业。A公司使用自产炸药为B公司提供非增值税(钻爆)劳务。本文比较A公司三种不同结算方式下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 键 词:税负成本  税务风险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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