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市)使用自产货物提供非增值税劳务的税务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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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峰.跨县(市)使用自产货物提供非增值税劳务的税务探讨[J].财政监督,2011(4):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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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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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葛洲坝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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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A市的A公司和B县(市)的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民爆物品生产并销售货物、提供非增值税劳务钻爆服务,B公司为矿山开采企业。A公司使用自产炸药为B公司提供非增值税(钻爆)劳务。本文比较A公司三种不同结算方式下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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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负成本 税务风险 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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