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看我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发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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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倩.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看我国银行风险监管的发展方向[J].经济论坛,2004(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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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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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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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低资本充足要求。最低资本充足要求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包括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最低资本充足要求仍为8%,并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提出了不同的测算方法。处理信用风险的方法包括标准法、初级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具体来说,新资本协议建议业务不十分复杂的银行采用标准法。标准法就是根据借款人的外部评估结果确定其风险权重。对于不同债务主体,新资本协议规定,银行对国家及央行的债权风险不再按其是否为经和组织成员国来划分,而按外部出口信用评级结果核定,这将会减少主权风险对银行资本配置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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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中国 资本充足率 IRB 内部评级法 银行监管 金融风险 标准法 风险评级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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