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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第二季度违法广告公告
摘    要:2006年6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城市及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晚报(或晨报)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都市生活频道或经济生活频道),5月26日和30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广告进行了今年第二季度的广告监测。监测中发现以下单位发布的广告存在违法行为。5月26日《,长沙晚报》发布的艾唐敏林药品广告,夸大药品功效,并使用多名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违反了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城市晚报》发布的脱脂LPA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夸大减肥效果,并使用“性感减肥惹麻烦”“、只因皮肤好,请她拍广告”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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