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主义地租原理与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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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晓宁 刘书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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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公有制也要通过地租来实现,即土地的使用必须是有偿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地租原理,也完全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土地有偿使用费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济补偿,其实体是地租(剩余价值中超额利润)的一部分。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就是要在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将应归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地租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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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 地租 土地 有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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