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规定
引用本文:无.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规定[J].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8):9-9.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1]建设部 [2]铁道部
摘    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各铁路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中铁建设投资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铁路建设市场的开放,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加快实现符合建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资质改革目标,适应铁路建设需求,建设部和铁道部决定,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 键 词:铁路建设市场  开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筑市场体系  企业资质  建设投资公司  全国统一市场  市场经济发展  集装箱公司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