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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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规定[J].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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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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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建设部 [2]铁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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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各铁路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中铁建设投资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铁路建设市场的开放,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加快实现符合建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资质改革目标,适应铁路建设需求,建设部和铁道部决定,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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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铁路建设市场 开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筑市场体系 企业资质 建设投资公司 全国统一市场 市场经济发展 集装箱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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