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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因小失大
摘    要:倪先生买房时为了办理公积金贷款,借用了他人的名义,产权也为此登记在了他人名下。如今,他突然发现,由于一时的“贪小”之举,房子已经不属于自己了。2004年8月31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倪先生提出的确认房屋产权势归己所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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