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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昭示:存款密码挂失他人不能代理
引用本文:杨美荐.案例昭示:存款密码挂失他人不能代理[J].金融经济(湖南),2007(13).
作者姓名:杨美荐
摘    要:2006年9月中旬,原告赵刚与某矿产公司业务员朱守金签订一份生铁购销合同。当年9月12日,按照双方约定,赵刚在某银行湖滨支行花坛储蓄所存入10元开户。9月17日,赵又汇入该帐户25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并将该存折交给朱守金,但未告知朱该存折密码。为骗取该存款,朱守金诱使赵刚将自己的身份证以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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