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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干预政府”是经济法的核心
引用本文:王振生. 论“干预政府”是经济法的核心[J]. 经济经纬, 2001, 0(4): 89-90,94
作者姓名:王振生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2
摘    要: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协调经济之法”的观点是片面的,经济法不仅是“干预经济、协调经济之法”,而且重要的是“干预政府之法”,政府要成功地干预好经济,必须首先受到法律的干预,即依法界定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明确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方式,所以,“适当干预政府”是经济法的核心。

关 键 词:凯恩思主义 干预经济 协调经济 干预政府 经济法
文章编号:1006-1096(2001)04-0089-02

The Core of Economic Laws Lies in the "Intervention on the Governm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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