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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流质契约的禁止
作者姓名:
陈维峰
作者单位: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
质契约,是指在对物担保(抵押和质押)中,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即债权人)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担保设定人将其担保物之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的约款。目前,民法学界一般认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民事立法对流质契约主要采取禁止的态度。但实际上,各国民法对流质契约的态度并不相同,主要有以下三
关 键 词:
流质契约
担保物权
债权人
担保权
所有权
当事人
质权人
抵押权人
债务人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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