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委付之清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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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岳婷.油轮委付之清污责任[J].商业文化,2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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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岳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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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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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装载持久性油类货物的油轮所有人(被保险人)传达委付通知给保险人,而此后产生了该船的漏油,怎么处理?以《1969年责任公约》为基础的油污立法,例如,《1971年商船航运(油污)法》,规定了登记船东的严格责任。在油污泄漏发生之前,油轮船东已经委付船舶的案件一定是适用这个规则的。于此,关于谁该为漏油所发生的损失承担多少责任将成为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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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油轮 被保险人 责任公约 船东 委付 油污 持久性 船舶登记 法律责任 严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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