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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轮委付之清污责任
引用本文:周岳婷.油轮委付之清污责任[J].商业文化,2008(2).
作者姓名:周岳婷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摘    要:装载持久性油类货物的油轮所有人(被保险人)传达委付通知给保险人,而此后产生了该船的漏油,怎么处理?以《1969年责任公约》为基础的油污立法,例如,《1971年商船航运(油污)法》,规定了登记船东的严格责任。在油污泄漏发生之前,油轮船东已经委付船舶的案件一定是适用这个规则的。于此,关于谁该为漏油所发生的损失承担多少责任将成为一个难题。

关 键 词:油轮  被保险人  责任公约  船东  委付  油污  持久性  船舶登记  法律责任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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