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修志中的“详”与“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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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市邮政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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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代史学家章学诚在“修志六要”中,把“详略失体”列为修志“八忌”之一,我们在编写《长沙邮政志》时,对此颇有感触,现简述如下: (一)“详今略古”。初稿长达十二万余字,超过市志办规划数字很多。而且解放前的分量超过解放后的分量。我们才察觉到在详今略古的原则上存在较大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和考虑,我们认为:必须精简解放前的记述以加强解放后的分量,即清代邮政从略,中华邮政详略适当,人民邮政最详。按此思路三次易稿。三个时期的字数比例约为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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