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划分企业类型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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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顺,张方颐,张延滨.谈谈对划分企业类型的看法[J].冶金经济与管理,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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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顺 张方颐 张延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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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刘永顺,张方颐),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张延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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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1988年国家经委、计委、统计局、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山东省经委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于1990年末和1991年第一季度进行了冶金企业类型划分工作.从目前看,这次企业类型划分工作主要有四个好处:第一,统一了企业类型划分标准;第二,明确了划分企业类型的审批程序,克服了划型工作管理混乱的状况;第三,通过划分企业类型,宏观上有利于国家政策指导,微观上有利于稳定企业,调动企业的积极性;第四.有利于企业对外经济联系和发展外向型经济.本文仅就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进行企业划型工作的体会,谈点问题及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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