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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应实现专门化审理
作者姓名:吕忠梅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摘    要:环境侵权行为的二元性特征导致一个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关涉私益与公益、有形主体与无形主体、个人损害与生态损害、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实际损失与未来风险等多重因素。传统侵权法对于这类纠纷中复杂的因果关系、难以计量的损害后果、行为的不可谴责性等难题无力应对。因此,我认为,必须打破现有体制机制的障碍,实现环境司法的专门化审理。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实施环境法的必需一环。环境法是在传统法律部门基础上发展出的新型法律,与传统法律有着本质区别。众所周知,环境问题引起法律关注的最早领域是侵权法,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或者

关 键 词:现有体制  损害后果  间接利益  污染受害者  未来风险  因果关系  私益  公众环保意识  执法不力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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