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商标法》第38条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在商标行政执法过程中,判断他人所使用的商标是否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商标侵权行为定性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近似商标是指两者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标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因为专业人士对涉及其专业的产品或者服务有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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