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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损益的纳税调整
作者姓名:孙鸿雁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
摘    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于1998年6月12日公布,2001年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不确认重组收益。重组过程中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上的这种规定与税法的要求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就此谈些看法。一、债务重组收益的差异分析及其纳税调整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会获得收益,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重组收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其所得税处理有几种情形:(一)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属于“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关 键 词:债务重组 纳税 债务人 企业 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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