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国有股、法人股协议转让所具有的优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的协议转让正成为购并和资产重组过程中比较成功的方式.在国内证券市场中,经常发生一些二级市场的收购、参股事件,但要么由于市场炒作,要么由于投机色彩较浓,至今还没有一起成功的案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不仅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普遍不合理,而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几乎没有一个是按照最优化原则来设计的,使得股权结构具有明显的"人为分割"特征,既有流通股,又有非流通股;既有社会公众股,又有国有股、法人股和外资股.其中,国有股占有很大比重,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但却不能上市流通.可见,在一个70%左右的股权不能流通的二级市场中,任何收购活动要想成功,其难度可想而知.于是真正的收购者,就只有选择协议转让作为购并非全流通上市公司的一种有效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