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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事故首负责任 行业无法承受之殇
引用本文:李健辉.电梯事故首负责任 行业无法承受之殇[J].中国物业管理,2015(2):8-10.
作者姓名:李健辉
作者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摘    要:2014年5月份,国家质监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确定广东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制度。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管理人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后,电梯的使用管理人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修企业、保险企业以及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这一方案公布后,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认为,此举将严重影响到物业管理行业的利益,增加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风险,坚决反对这一方案的落地执行,并为此多方奔走,积极呼吁。

关 键 词:管理行业协会  维修企业  检验单位  安装企业  赔偿责任  服务企业  中物协  改革开放前沿  改革方案  专业资质

Elevator accident responsibil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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