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初步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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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金融监管架构重构研究”课题.我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的初步设想[J].发展研究,2016(6):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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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金融监管架构重构研究”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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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需对金融的发展理念、风险思维和政府行为模式等方面重塑金融监管理念.近期的改革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放在职能重设和监管协调上.如做实金融监管协调办公室职责,强化过渡期的金融监管协调和监管理念的重构工作.重点明确货币政策、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边界,构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能.中期可将改革重点转向组织机构的重构,组建综合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下设微观审慎管理局、市场和行为管理局,并将分散于各个监管部门的中小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机构统一为独立的中小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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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 监管理念 监管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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