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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出事了 物业赔不赔?
作者姓名:孙敏
作者单位: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
摘    要:林某于2000年6月购买了本市的商品房一套,并与楼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2000年8月7日签订了《公共契约》。约定:由物业公司安排保安人员对住宅小区进行日常巡视,做好住宅区内的安全防范、治安工作;住宅区内的安全、保卫、巡检、警戒等为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范围之一;物业管理部门违反本契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业主利益受损的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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