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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业主委员会为例讨论我国非营利性的非法人团体主体地位
作者姓名:
杨梅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摘 要: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的否定,阻碍了其发展.但无论从社会功能上还是民事主体构成上,它都应被赋予这样的地位.业主委员会在实践中的发挥着重大功能和作用,但现在它的尴尬处境不得不让我们对非营利性的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进行反思.
关 键 词:
业主委员会
非营利性非法人团体
主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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