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具有比较发达的政府金融机构是日本金融制度的特点之一。从40年代末开始,日本政府先后设立了许多公营金融中介机构,形成了公共金融体系。这些机构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资金运用部、邮政局等。其中政府金融机构是公共金融体系的核心。由简称的"二行九库"组成,"二行"即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输出入银行,"九库"即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住宅金融公库、公营企业金融公库、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和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1985年1月医疗金融公库与社会福利事业振会合并为社会福利·医疗事业团)。政府金融机构当初成立的目的就是补充和奖励一般金融机构向风险较大但却是国民经济所必需的项目投融资,同时对具有信用风险、担保能力很差却又不能确保所需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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