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金融研究》八六年第十一期刊登的马珍同志《试论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方向》一文,主张信用社脱离农行,改由人民银行直接领导。我认为信用社直接由县人行领导的方案,理论上讲不通,实践上行不通。 1.县人行直接领导信用社是对信用合作工作领导的削弱。信用社直接由县人行领导,将采取何种方法呢?马珍同志设计了县人行通过县联社进行领导的方案,这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方案,还必须澄清两个问题:是实行单纯的业务领导呢?还是实行包括人事、业务的全面领导呢?如果是前者,县联社可以负责信用社的人事领导,那么县联社的人事领导交给谁呢?交给党政吗?这就造成业务领导权和人事管理权的分离,事实证明,没有人权,业务领导是难以奏效的。如果是后者,县人行对信用社实行全面领导,与现行农行领导信用社没有什么两样,信用社只是改换门庭而已。首先,从情理上讲不通,目前,县人行对几家国营的专业银行尚不能实行全面领导,而抛开专行银行单独对集体所有制的信用社实行全面领导,岂不是隔着河到井里打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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